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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什麽手續

出租房需要的手續:

1、租賃雙方簽合同,發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雙方互留對方復印件資料。承租方留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3、登記並檢查室內家具、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

4、抄表底數字。包括電表數(預付費插卡電表則需記清結余金額,合同終止時清算),水表數(同上),燃氣表數(同上)。合同簽訂以前,表底數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以後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移交房屋鑰匙,門禁卡,車位等。如果需要的話,出租方帶承租方到物業登個記,管理嚴格的話,還需到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登記。

租房手續流程: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3、書面租賃合同;

4、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6、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托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戶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

8、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

(壹)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三)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