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燒了之後怎麽賠償,要看起火原因。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賠償。如果是原因造成的,責任人按照出具的消防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遭受財產損失後,可以先與侵權人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損害修復後向侵權人要求賠償。如果侵權人不賠償,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火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國家不予賠償。如果房屋被自然災害引起的火災燒毀,國家可以適當提供壹些救助,但國家沒有賠償的義務。自然災害險情排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恢復重建或者修復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重點救助。
壹、房子著火後,誰來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因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當引起火災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2.因出租方提供的設施設備質量問題引發火災的,原則上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3.如果火災是第三方造成的,應該由第三方承擔。
二、訴訟過程中因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民事賠償糾紛是: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壹條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並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