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買房落戶手續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相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局,當地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將相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受理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將批準結果通知申請人。審批通過後,購房後遷入戶籍的申請人可在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再持兩證到戶籍所在地受理單位辦理。
有條件憑房產證申請居住落戶,在哈爾濱購房,包括商品房,或者法院判決取得的房屋,依法清償債務,繼承等。,包括商品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