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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租賃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

1500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有三種:

途徑壹: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第壹步,登錄系統。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gjj.beijing.gov.cn),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中心),認真閱讀登錄提示後,點擊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登錄。您可選擇“賬號登錄”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註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註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信息。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5.租房提取,閱讀並勾選《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後進入事項申請界面。

“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顯示用戶基本信息,選擇租房類型為“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狀況”如為已婚或離婚、且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自動導入婚姻信息;如無法校驗,需錄入相關信息,並上傳相關影像;如未婚,可依據自身實際進行選擇。

“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填寫“本次提取金額”,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系統自動顯示相應的公積金用卡卡號。

如申請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

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可點擊添加新卡,選擇需要添加的“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確認添加,添加成功後,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即可。每名繳存職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發卡銀行的公積金用卡,每家銀行限壹張。

“約定提取信息”欄目選擇約定提取日,約定提取周期

可選擇

“月”或“季”

,系統反顯

“約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請人希望在本次事項到期後,自動辦理新壹年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

150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的,可勾選頁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項到期後系統自動接續申請”。新事項發起時,申請人符合本事項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將自動劃入申請人公積金用卡賬戶。

核實提交信息無誤後,可點擊提交。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打印回單,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機構,點擊經辦網點,點擊確定,提取申請完成。

第三步,查看進度。

申請事項提交成功後,可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記錄,查看申請進度。點擊查看明細,可以查詢已申請事項詳情,點擊打印回單,可以補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

途徑二:通過北京公積金

APP辦理申請

第壹步,登錄系統。

點擊北京公積金

APP,進行登錄。如果未在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註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註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相關信息

點擊服務,在

“我要提取”欄選擇租房提取,閱讀並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後,進入相應的事項申請頁面,按照提示錄入相關信息,相關流程與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壹致。點擊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徑三: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辦理。

第壹步,提供材料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

第二步,住房公積金櫃臺審核辦理。

本人辦理的,由本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壹份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二、租公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賃公租房方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途徑、辦理流程與上述

“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壹致,在“基本信息”欄目下只需將租房類型選擇為“公租房”。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依次填寫承租人、備案編號(選填)、月租金、租賃開始時間、租賃終止時間、租房支出(發票金額)、租賃房屋地址。上傳公租房發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為壹次性提取,無需辦理約定提取。

選擇通過住房公積金櫃臺辦理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公租房發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按照賬戶余額扣減

10元支付。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

:

1.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參照公租房提取申請辦理。

租賃開始時間、租賃終止時間以開具的租房發票對應的租賃月份為準。

三、無房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租房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辦理流程與上述

“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壹致,在“基本信息”欄目下只需將租房類型選擇為“無房租房(租房發票)”。填寫內容與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壹致(可參考圖例進行填寫),需上傳租房發票原件影像

(

必須明確標識為房租發票,例如票面應體現

“房租”“租房”“個人出租房屋”等字樣

)。

如個人同時申請辦理約定提取,約定周期

可選擇按月或按季

每個周期

提取金額自動轉入申請人

約定

的公積金用卡賬戶中。提取滿壹年後需重新申請。

通過櫃臺辦理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和租房發票原件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

: 1.租賃開始時間、租賃終止時間以開具的租房發票對應的租賃月份為準。

2.

如租房發票中未能展示

“月租金、租賃開始時間、租賃終止時間、租房支出和租賃房屋地址”,還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3.

如租房發票顯示的租賃時長不滿壹年的,可在發票金額提取完畢後,使用新租房發票申請提取。申請時間距離上次租房提取支付時間應超過

1

個月。

4..

除了住房管理部門(包含所在街道)可代開發票之外,開具發票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本市住房租賃資質。

5.繳存人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域的合理水平。對於租金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審核人員應進壹步核查租房行為的真實性。對於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虛假租房行為的,該提取業務不予辦理。

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項中斷後再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有兩種:

途徑壹: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辦結。

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點擊提取事項右側的約定提取管理,進入約定提取管理頁面:

“公積金約定提取信息”欄目下,選擇“約定提取日”、“約定提取周期”,系統自動反顯“約定下次支付日期”。

“收款銀行賬戶信息”欄目下,點擊選擇收款賬戶,可選擇公積金用卡,如申請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可點擊添加公積金用卡,選擇需要添加的“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確認添加,添加成功後,再次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即可。

點擊提交,系統顯示辦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打印回單,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

途徑二: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辦理。

本人辦理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填寫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壹份,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