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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

蘭州市急需緊缺人才主要分為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實用人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包括學科領軍人物、學科帶頭人以及創新創業人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主要針對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社會公***服務領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招不到急需緊缺專業技術的崗位。在學歷方面,市屬近郊四區至少要達到“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醫療衛生崗位可放寬至二本及以上;遠郊區縣達到二本及以上,醫療衛生崗位放寬至三本及以上。職稱方面要求達到正高級職稱,醫療衛生崗位放寬至副高級職稱。學歷、職稱符合其壹即可。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實用人才具備為所在單位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年齡符合相應崗位要求即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

二、鼓勵柔性引才。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對不願改變原工作單位工資、人事關系和所任職務的人才,鼓勵用人單位采取特聘、兼職、專利或技術入股等形式引進。鼓勵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對引進的人才,實行以管理、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薪酬方式。對壹些特殊需要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給予每年2-5萬元的生活補貼;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我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蘭州工作不少於1個月以上,每年給予5000元的差旅費補貼,並可免費入住我市人才公寓或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給予1000元的租房補貼。

三、優化引進程序。在引進程序方面,為提高辦事效率,針對三類急需緊缺人才制定了不同的引進程序,其中: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只需申報、評審、認定三個環節,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實用人才引進,需報名、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認定等六個環節,進壹步明確並簡化了辦事程序、減少了審批環節。特別是對特殊人才引進實行“壹事壹議、特事特辦”,由市委人才辦會同用人單位專項辦理。多措並舉著力構建暢通、靈活、高效的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四、9項財政扶持政策支持引才。

⑴市財政每年安排了不少於5000萬元的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

⑵對引進的20萬元以上年薪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給予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

⑶高層次人才(團隊)註冊企業可優先申報政府部門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⑷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給予壹次性安家補貼;

⑸海外留學歸國創新創業人才攜團隊來蘭創新創業的,其團隊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蘭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將連續三年給予生活用住房的租房補貼;

⑹對高層次人才(團隊)申請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的提供不少於200平方米工作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助。自行解決工作場所的,提供3年資助;

⑺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連續5年,其交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後獎”的形式,將稅收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研發新產品或擴大再生產;

⑻高層次人才(團隊)與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從事技術轉讓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合作,其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

⑼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給予壹定的財政專項補貼。

五、五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⑴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⑵創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創辦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⑶創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⑷創辦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⑸創辦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