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的買賣是否受法律保護,軍產房的相關政策及法規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涉及的軍產房買賣往往是軍產房的管理單位出售軍產房使權或居住權,由出售軍產房壹方向地方購房者出具營房居住證的變通方式進行。 這種出售的使用權和居住權是永久沒期限的出租。這種出售軍產房的永久使用權或居住權,實際上是變相的出賣產權。這種出租或是出賣是違反法律和部隊內容規定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軍隊空余房地產經批準可以對地方租賃,租賃管理辦法由總後勤部制定。軍產房的相關政策及法規有哪些
1、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出賣房屋的永久使用權其本質是租賃權的無限期轉讓,這與合法同中關於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相違背,是無效的,不可行的。 2、依據《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後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托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 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規定進行房地產轉移、變更批準權限,持有總後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並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3、《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並報總後勤部批準,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綜合上述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軍產房的產權單位是總後勤部,軍隊產權房屋向地方轉讓,必須取得總後勤部的審批,否則無權轉讓,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關於軍產房的壹些小知識。對於越權擅自處理軍隊房地產的單位,沒收其全部收入,擅自處理的房地產應全部收回,並給予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