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業主或用人單位在向流動人口出租或提供住房時,應如實登記居民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並在入住後3個工作日內將人口信息登記信息上報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站。其中,用人單位只申報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流動人口信息,居住在單位外部的流動人口信息由出租屋業主申報。同時,流動人口遷出現居住地後3個工作日內,其所有人或者用人單位還應當及時申報流動人口註銷、註銷。
該負責人強調,業主和用人單位都要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負起各自的責任。對30人以上的出租屋或宿舍,業主和用人單位還應指定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和信息申報。應將專職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站,以便主管部門隨時聯系,提供相關指導、檢查和監督。
與出租屋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自覺履行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相關責任,積極督促、協助業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申報流動人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