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負責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初審工作,對申請家庭的人員狀況、生活收入、住房情況等進行審核。
2、復核:
各旗、縣、區的廉租住房管理科負責本轄區內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復核工作。
3、抽查:
各旗、縣、區的廉租住房管理科將申請家庭的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報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備案。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進行抽查。
4、搖租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在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確定後,通過搖租形式產生本年度的廉租住房家庭。
5、登報公示:
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將通過搖租產生的廉租家庭名單在《包頭日報》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十五天。
6、確定租金補貼方式:
補貼方式:租金補貼、租金減免。
7、簽訂合同及發放補貼 。
8、年度檢查:
各旗、縣、區的廉租住房管理科以書面形式將廉租家庭情況通知租賃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並附《包頭市廉租住房登記表》,由街道辦事處負責通知所轄各居委會對廉租家庭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