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暴力情節輕微,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3.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察局的基本職能是什麽?
1.維護轄區治安,打擊轄區刑事案件;
2.管理轄區內的常住戶口,包括常住戶口和臨時戶口;
3.處理轄區內的警情,在有人求助時安排民警接警;
4、轄區內出租房屋、旅館業的審批和管理。
二、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
1.派出所屬於公安局的派出單位,行政上屬於公安局管轄。其行政權力相對較小,只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負責轄區內除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轄的案件以外的壹切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
3.小案件壹般到派出所報案,或者直接到公安局報案。設立派出所的目的主要是為這個地區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