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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人才引進政策2020

關於落實《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有關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集聚更多高層次人才來煙創新創業,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助力打造創新煙臺、創業港城、創客家園、創富城市,根據《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煙發〔2016〕12號)和《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辦法》(煙人組發〔2016〕3號),圍繞人才引進資金的發放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見:

壹、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通過發放壹次性購房補貼,鼓勵和支持高層次人才購房,強化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類高層次人才,切實讓他們安居樂業。

(壹)補貼對象。自《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之日起,首次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且購房的下列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

1.通過派遣或改派來我市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

2.從煙臺市外調入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在職高層次人才。

3.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事業單位招聘進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

4.從煙臺市外來煙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

其中,在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需要與現工作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繳納過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目前處於工作在職、社保在繳狀態;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應辦理完畢考試錄用、招聘、調入等正式手續;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須為第壹大股東,占股比例不低於35%,並且公司有財務投入、處於實質性運營狀態。

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租、購(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請購房補貼。

(二)補貼標準。購房補貼按人才層次進行發放。其中,碩士研究生補貼標準為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4萬元/人;正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6萬元/人。同時符合以上多項標準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夫妻兩人符合標準條件的,均可申請購房補貼。

已制定實施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的縣市區,高於上述標準部分應予繼續執行,低於或未制定實施購(租)房補貼政策的,應執行本意見規定。地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及相應層次的人才,經認定可按最高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三)補貼申報。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交下列材料: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和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專業水平證明材料。

3.本人(配偶)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等有效購房證明材料。

4.派遣報到、人才調動、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等在煙首次就業有關材料,社保繳納、現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等在職有關材料。或創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權構成、財務投入、經營運行等創業有關材料。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原則上以單位統壹組織申報為主。所在單位應切實做好購房補貼申請材料核實工作,並出具審核意見,確保申請人符合標準條件、申請材料真實可靠。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報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按年度集中1-2批受理。其中,中央、省屬和市屬(直)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縣市區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企業單位隸屬關系以工商註冊地為主,以稅收、社保繳納地為輔,綜合確定其隸屬關系。

(四)補貼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報後,應認真對申請人標準條件、申請材料等情況進行認真全面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每批次購房補貼申請人員初步審核確定後,應報經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公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據此發放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應直接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五)資金保障。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資金由市級或縣級財政承擔,按照誰受理、誰承擔、誰發放的原則,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引才獎勵

通過設立專門的引才獎勵,充分調動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招才引智的積極性,引導加大資金投入,拓寬引進渠道,形成持續效應,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層次人才來煙創新發展。

(壹)獎勵對象

1.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給予引才獎補:

(1)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含社團組織)。其中,事業單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醫療衛生、科學研究等需要專業技術人才的單位。

(2)人才引進工作成效突出,具備引才數量或質量上的優勢。

(3)單位經營管理規範,人才管理體制機制和引才政策比較完善,人才發展途徑順暢,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能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2.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授予伯樂獎:

(1)獲得引才獎補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才招聘引進的專門工作人員,以及對人才招聘引進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的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

(2)市直和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或從事人才引進相關工作且成績突出的人員。

(二)獎勵標準

針對企事業單位設立卓越引才獎、傑出引才獎、優秀引才獎三個獎補等次,每年評選壹次,其中,卓越引才獎2家,每家獎補50萬元;傑出引才獎10家,每家獎補10萬元;優秀引才獎80家,每家獎補5萬元。針對個人設立伯樂獎,伯樂獎為榮譽獎,不給予經濟獎勵,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評選30-50人。

獎補資金應用於企事業單位人才招聘、獵頭、培訓、管理咨詢等相關用途。

(三)獎勵申報

每年年底在全市組織開展本年度引才獎補和伯樂獎的申報工作。申請引才獎補的企事業單位須提交下列材料:

1.引才獎補申請表。

2.單位法人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明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3.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況,包括總體情況、引進人才花名冊、學歷(職稱)證明、學術技術水平證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協議等)及保險繳納證明等等。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伯樂獎的個人須提交有關申請表、典型事跡等材料。

縣市區屬企事業單位引才獎補和伯樂獎申報工作,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經初步審核和綜合評估後,擇優上報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省屬駐煙單位及市屬企事業單位引才獎補和伯樂獎申報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直接負責受理。

(四)獎勵評審

1.評審標準和方式。對引才獎補的評審,采取量化打分和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量化標準為:每引進(含柔性引進)壹名本科生計1分,碩士研究生計4分,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級職稱人才)計8分,正高級職稱人才計12分,煙臺市“雙百計劃”人才計20分,省部級人才工程入選者或省部級相關榮譽稱號獲得者計30分,國家級人才工程入選者或國家級相關榮譽稱號獲得者計50分。同壹人才符合多項條件,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計分。對積極組織或參加全市組織的外出招聘活動、與高校院所開展合作、引才平臺完善、引才政策優惠的企事業單位,可適當加分。企事業單位在申報時,應做好得分自測。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做好審核把關。

對伯樂獎的評審,結合所在縣市區、單位引才情況以及個人發揮的作用,綜合進行評價和認定。

2.評審規則和程序。申報工作結束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聘請有關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統籌兼顧量化得分、行業類別、產業導向、縣市區分布等多種因素,對申報獎勵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綜合評審,初步擬定獲獎名單,報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公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據此撥付引才獎補資金。

(五)資金保障。引才獎補資金由煙臺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三、高層次人才創業扶持

全面落實全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優惠政策,積極支持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到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創辦企業,加快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孵化發展,努力打造全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集聚中心和示範基地。

(壹)擇優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

1.扶持對象。每年從入駐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的項目中,組織評選出20個優質項目,每個項目給予創業扶持資金30萬元。後期可根據全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工作發展的需要,適當擴大扶持範圍。申報扶持的創業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創業項目已經開展運營,並取得壹定階段性成果。

(2)擁有核心技術,取得相關發明專利或權威認證,即將或已經進入產業化階段。

(3)項目市場前景廣闊,產品附加值高,能夠帶動煙臺市重點產業發展,可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2.項目申報。擇優扶持項目申報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每年組織開展壹次。申報項目由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各分園負責推薦,經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項目評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組建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對各分園推薦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初步擬定擇優扶持的高層次人才和項目名單,報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公布。

4.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扶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在3年內撥付完畢。

(二)鼓勵高層次人才攜創業項目來煙考察洽談。煙臺市以外(含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煙參加創業大賽、項目對接會以及入園考察等活動的,經審核其創業項目達到活動標準或入園條件的,可給予每個項目2000元的交通補貼,上述有關活動嚴格按三類會議標準執行。

(三)資金保障。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擇優扶持資金由煙臺市級財政承擔。高層次人才攜創業項目來煙考察洽談所發生的交通補貼、會務接待等費用,誰承接、誰負責。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冒領和騙取資金的,壹經查實,除予以追繳資金外,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是貫徹落實《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重要舉措,在市委、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抓好具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同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從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做好工作規劃和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落實補貼、獎勵所需的財政資金,切實抓好工作推進和督導落實,千方百計引進和支持高層次人才來煙創新創業。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和《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辦法》保持壹致。

咨詢電話:0535-69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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