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租房證明在哪裏辦理

租房證明在哪裏辦理

壹般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雙方須提交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壹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辦理房屋租賃證需要帶著材料到當地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費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

辦理材料:

1、租賃當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證明;

註:以上材料需原件、復印件,現場可復印,房東同租賃人壹同到場!

2、房東:房產證、土地證(房屋權屬證書土地產權證或不動產證)

註:拆遷安置單/協議或者購房合同不能用於房租租賃登記;

3、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房管所現場提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租房證明包括:

1、租住房屋的位置,房間規格,房屋所具備的配套設施等入住條件。

2、所租住房屋付款方式,押金為多少,需壹次性付款多少。

3、租住房屋的期限,開始日期,截止日期。

4、約定的其他繳納選項明細。

5、其他註意事項。

6、違約需承擔的責任,違約金數額等。

7、簽約人、聯系方式、地址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