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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期租客賴著不走怎麽辦

合同到期租客賴著不走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盡量和承租人溝通協商,讓其騰空房屋、盡快搬走;

2、不願意搬走的可以和其續簽租賃合同,讓其繼續繳納租金;

3、既不搬走也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承租人騰空房返還出租人。

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

1.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是處理租賃合同糾紛的首要選擇。當發生爭議時,租戶和房東可以通過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可能包括調整租金、修改租約條款、修理損壞的設施或設備等。協商解決的優點是快速、靈活,並且能夠維護租戶和房東之間的良好關系。

2.提起仲裁

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壹致,租戶和房東可以選擇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是壹種采用獨立第三方進行調解的方法,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做出裁決。仲裁的優點在於相對較快、成本較低,並且避免了長期的訴訟過程。仲裁裁決有法律效力,雙方需要遵守並執行。

3.法律訴訟

在壹些復雜的糾紛情況下,租戶和房東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這要求雙方雇傭律師,並通過法庭程序進行爭議的審理和裁決。法律訴訟的過程通常較長,並且費用較高,但在壹些情況下是必要的。如果壹方違反合同條款或有明顯的不當行為,法律訴訟可以提供強制執行的手段。

綜上所述,租房到期房客不走是壹個比較麻煩的問題,但是只要房東掌握了相關法律條款,采取正確的解決方法,就可以順利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房東需要註意合法合規,尊重房客的權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