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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壹.提取條件

職工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繼續異地存放的,封存半年;

(四)本人及配偶在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的;

(五)退休人員;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已經出境定居的;

(八)現有住宅電梯。

第二,提取需要提供的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壹級銀行卡;提供的提取手續是配偶姓名,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

2.委托他人辦理支取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委托人身份證。

第三,提取證明材料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購買、建造、翻新和大修自有住房所需的信息: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五年內的網簽合同或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付款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利證書》及不動產銷售統壹發票;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五年內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五年內產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交易印花稅;

4.城市建設、裝修自住住房(申請在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部門建房、裝修審批手續、施工合同和建設單位出具的付款收據;

5.農村新建、改建自住住房(在建申請),提供宅基地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施工合同和建設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

6.自住住房大修(申請在建)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主管部門允許大修的證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施工合同及建設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

7.棚戶區改造,開發商持相關材料向中心備案,拆遷戶提供:五年內拆遷許可證或房屋征收決定、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非拆遷戶提供:五年內備案合同和首付證明。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商業銀行個人按揭貸款還款:提取當年還款額的,提供最近12個月的借款合同及還款記錄;還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人與辦理住房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協議(壹個月內)。

2.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滿壹年的,本人及配偶在正常繳存還款(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或六次以下)的情況下,可申請提取當年還款額(先提取借款人公積金)。

(3)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先封存個人賬戶。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繳存6個月後,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異地不續存的,存放6個月後可以提取。

(4)租住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租住提取審批表》。

1.本市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租住其他房屋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工作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與不動產登記中心、公安、民政有銜接的可不提供)。

(5)退休:提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證明或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醫院死亡證明、死亡宣告證明、戶籍註銷證明或火化證明)、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及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8)現房安裝電梯(有效期兩年):職工身份證、房屋產權在配偶名下的,須提供結婚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備案的購房合同、電梯建設費用實際支付憑證、業主簽署的電梯安裝(費用分攤)協議或其他能證明業主繳納電梯建設費用的材料、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四,取款金額和頻率

符合上述(3)、(5)、(6)、(7)的,可以在個人賬戶被封存的情況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並辦理註銷手續。非銷戶提取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予以保留,每年只能提取壹次。

帶薪職工可提取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同壹住房所有人提取的總額不得大於所購自住住房的總價(建造、翻建、大修);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不得超過當年住房貸款本息之和;租賃住房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租金,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時限

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向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提出申請或者通過網上營業廳提出申請,業務人員受理提取申請後,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應當即時辦理;需要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申請人對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核,管理中心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