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長聯系“轉學”後,向學校申請,由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聯系單。
2.家長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與轉學學校聯系,並向轉學學校添加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學。
3.家長拿到《同意轉院書》後,領表,填表,加意見,填寫轉院證明,壹式三份。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銜接備案報名事宜。當他們轉學時,會把“同意轉學的轉學書”送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批。
5.將審核通過的《轉學報告》送轉入中心校存檔。
6.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學學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