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自高危地區所在縣的廣東人: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7天,1、3、7、14日各壹次核酸檢測;
2.從高風險區所在城市來粵人員:“三天兩檢”後24小時+14天居家健康監測;
3.來自廣東的人在發生本地傳播的城市處於中等風險區:a核酸檢測+14天的自我健康監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