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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發布12條房產調控新政:熱盤5年內不得轉讓

4月20日,據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微信“江山建設”消息,浙江省江山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了有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壹、強化土地供給

科學安排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及時公布土地出讓年度或階段性計劃。根據商品住宅可售庫存及去化周期情況,增加重點區塊土地供應,強化市場有效供給,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視情加大土地投放力度,2021年度城區繼續投放住宅用地380畝以上(建築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構建公租房房源循環使用動態管理機制,提高公租房利用效率,逐步將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和藍領公寓建設、供給;拓寬人才、藍領工人住房保障渠道,根據公租房保障房源情況,經批準可采取定向向集體配租的方式,解決有關企事業單位人才、職工臨時性住房困難。

三、優化土地供應模式

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對市場關註度高的熱點地塊住宅用地出讓,視情從“限房價、競地價”“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限房價、競配建”“限房價、競自持”“限地價、競自持”等方式中擇優選取。

四、加快住宅項目建設

嚴禁捂地和捂盤惜售,已出讓土地須加快開發,在建項目加快建設,加速推出房源入市。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約定的開竣工時間,已出讓尚未建設的住宅用地開竣工時間不作延後調整。

五、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

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政策,除土地出讓文件對預售規模作出特殊約定外,城區範圍內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須壹次性申請預售;城區內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每期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尾期建築面積低於3萬平方米的須壹次性申請預售,同壹地塊辦理預售最多不得超過三次。

六、實行住房限售

對市場關註度高的熱點地塊,土地出讓前應明確該樓盤銷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七、加強購房合同更名管理

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已簽約、備案的商品房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嚴厲打擊未取得產權證買賣房屋等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或相關規定的才予以受理。

八、建立市場監管聯動機制

住建局、資規局、發改局等部門要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動,建立商品住宅銷售備案價格會商機制。經備案的銷售價格原則上不予上調。符合預售條件的新建住宅要加快入市。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加強部門聯合執法。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規範經營,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不正當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發布虛假廣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虛假信息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捂盤惜售、不明碼標價、違規收取傭金、預售資金不入監管賬戶、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加大對住房租賃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但每戶每年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4000元且不超過當年的繳存額。

十壹、營造公開透明的輿論氛圍

通過多種方式,加大房地產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新聞輿論的正面引導,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

十二、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對全市房地產市場進行專題研究,綜合分析房地產形勢,適時出臺房地產限購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