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化解為人均月收入,也就是說,只要在1997.5元以內就可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應滿足的其他條件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要低於12平方米;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人員須年滿18周歲,在市區有固定工作,無住房;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泰安市市區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三年以上並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市區無住房。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滿足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在申報期間,向戶口所在街道辦、鄉鎮政府申報市區公***租賃住房。根據《意見》,街道辦事處(鄉鎮)將設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將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延伸到受理窗口,實行首問責任制、壹站式服務,逐步實現即時受理,即時錄入。
值得壹提的是,住房困難家庭或人員相對集中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也可經批準後統壹組織填報申請材料,並經單位初審公示後向區房管部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