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起,來滬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辦法將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接軌。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等部門轉發的《關於來滬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實施意見》精神,來滬務工人員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須提供父母壹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供父母壹方兩年及以上的《上海市暫住證》和有效的靈活就業登記證明。2015家長壹方需在解珍社區事務接待中心提供連續三年的《上海市暫住證》和連續兩年的靈活就業登記證。2016起,父母壹方需在解珍社區事務接待中心提供連續三年的《上海市暫住證》和連續三年的靈活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