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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廣東佛山北滘鎮2018年小學壹年級政策性借讀生招生方案

根據《順德區教育局轉發上級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順教〔2018〕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本招生辦法。

 招生對象:年滿6周歲(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體健康、有正常學習能力、符合政策性借讀條件的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稱“政策生”)。

 報名時間、地點:

 (壹)報名時間:6月2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時,下午2:30~4:00時。

 (二)報名地點和辦法

 政策生的監護人可攜帶各項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任何壹所有剩余學位的小學報名(中心小學、承德小學、華附北滘學校、碧江小學、坤洲小學、三桂小學不接受政策生的報名)。

 1.各小學的剩余學位數、報名咨詢電話。

 2.報名所需材料:

 (1)《北滘鎮2018年公辦小學壹年級政策性借讀生入學申請表》(此表可在北滘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欄目*或在學校門衛室領取);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復印首頁、戶主頁、報讀兒童頁);

 (3)適齡兒童出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計生證明材料:《政策性借讀生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其他材料: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照文末附件2的要求,攜帶報名所需的原件及復印件材料。

 招錄原則和計分辦法:

 (壹)招錄原則

 1.教育局將根據誌願、積分結果、學位數等情況按照“誌願優先、統籌安排”的原則開展政策生的招錄工作。

 2.招錄順序

 誌願相同的情況下,先招錄1~14類政策生,再招錄15類(社保類)和16類(房產類)政策生。其中,1~14類政策生符合條件即可招錄,不需要計算積分;15、16類政策生則采用積分的辦法進行招錄(兩個類別分別計分得出壹個總分)。

 3.第15、16類政策生的招錄辦法

 (1)誌願相同,積分高者優先安排。

 (2)誌願、積分均相同的情況下,先招錄社保類政策生,再招錄房產類政策生。

 (3)誌願、積分均相同的社保類政策生,按其父或母的另壹方在北滘已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進行排序、招錄。如上述條件仍相同,則由教育局協調安排。

 (4)誌願、積分均相同的房產類政策生,先招錄能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者,再招錄能提供其他房產權證明者。條件相同者,則按照產權證明的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招錄,如上述條件仍相同,則由教育局協調安排。

 (二)第15、16類政策生的計分辦法

 政策生父母雙方均符合積分條件的情況下,只計算壹方的積分。

 1.第15類(社保類)政策生的計分辦法:符合條件的最低得分為100分,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超過5年的,每超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計分,總分不設上限。

 2.第16類(房產類)政策生的計分辦法:符合條件的最低得分為100分,住宅建築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每超10平方加1分,不足10平方不計分,該類加分不超過30分(含30分)。

 公布積分結果、錄取名單和學位確認:

 (壹)公布積分及復核:6月25日前公布積分結果。監護人如對積分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報名點提出積分復核申請,如在該時間內不提出申請的,視為對積分結果無異議,逾期不再接受復核申請。

 (二)公布錄取名單:6月29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三)學位確認:獲得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需在6月30日(星期六)到錄取學校進行學位確認,逾期不到學校確認者視為放棄學位。

 其他事項說明:

 (壹)錯過第壹階段報名時間的戶籍生、順德區高新技術企業工作人員子女招錄工作:

 1.戶籍生報名地點和辦法:

 (1)攜帶相關資料於6月2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到教育局(鎮文化中心三樓)會議四室報名。

 (2)報名所需資料、學區劃分詳見《北滘鎮2018年公辦小學壹年級戶籍生招生辦法》。

 2.順德區高新技術企業工作人員子女已遞交相關申請材料,不需要再報名。

 (二)政策生錯過報名時間的,監護人自行負責,鎮教育局不再統籌安排。

 (三)在招錄工作中,如家庭中已有小孩在某學校就讀,家長如果申請兩個兒童安排在同壹所學校就讀,教育局將視學位情況作統籌安排。

 (四)每壹個適齡兒童只需要到其中壹所小學報名即可。凡已有小學學籍的均不接受報名,否則後果自負。

 (五)凡是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壹經查實,取消申請入讀資格。

 (六)家長可通過北滘教育信息(/)招生考試欄或“北滘教育”微信公眾號查閱相關招生信息。

 (七)未盡事宜,由鎮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性借讀生的鑒定:

 依據《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佛府辦〔2012〕36號)文件精神,政策性借讀生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並在北滘鎮居住的非戶籍常住人口政策內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計生部門處理完畢的子女。

 1.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支援邊疆建設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北滘鎮戶籍居民照顧(監護)的適齡子女。

 2.北滘鎮優撫對象適齡子女。

 3.北滘鎮戶籍居民合法收養的適齡子女。

 4.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北滘鎮戶籍居民照顧(監護)的適齡子女。

 5.符合教民〔2011〕8號文規定的進藏幹部職工子女。

 6.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的適齡子女。

 7.在北滘鎮工作的歸國創業留學人員適齡子女。

 8.符合粵教基〔2005〕3號文件規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廣東省居住證》(屬引進人才類),並在北滘鎮居住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

 9.佛山市區級以上政府認可的有突出貢獻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

 10.持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華僑身份證明,並在北滘鎮居住的華僑適齡子女。

 11.持有《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並在北滘鎮居住的臺灣人士適齡子女。

 12.符合佛府辦〔2010〕156號規定,被批準入戶但尚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農民工隨遷適齡子女。

 13.父母壹方是北滘鎮戶籍人士的適齡子女。

 14.在北滘鎮投資的項目竣工投產或開業、營業兩年以上,項目投資額不低於50萬美元的外商和港澳臺人士或項目投資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的非戶籍人士的適齡子女。

 15.非戶籍人口在北滘鎮連續繳納社會保險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有計劃生育證明並依法納稅的適齡子女。

 16.在北滘鎮居住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非戶籍人士的適齡子女。

 政府協同部門職責:

 教育局: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

 公安分局:負責居民身份證、戶籍信息的核查工作。

 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出具《政策性借讀生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明的辦理和核查工作。

 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負責房產信息的核查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歸國創業留學人員資格的核查工作。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投資情況的核查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滘分局:負責工商登記核查工作。

 北滘醫院:負責兒童免疫接種資料的核查並出具驗證證明。

 區社保局北滘辦事處:負責社保繳費信息的核查工作。

 區地方稅務局北滘分局、區國家稅務局北滘分局:負責納稅年限和納稅額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