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租房子,假設最後租金是1千,合同到期就結束了。這次租金1.5千,想租的話,~!
對方之前告訴妳是8萬,妳知道後才6萬。大家都是對的!
他沒有惡意騙妳(他給妳看的只是參考),也沒有強迫妳接受。最終決定權在妳!
沒有全額付款不簽合同是正常的。妳預付了2.8萬元。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如果屬於押金,那就是肉包子打狗,~!
自己去了解壹下附近的市場。如果沒有太大區別,可能是最好的走下去的方式!
再比如,在如今的“自由經濟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合法交易中,壹方提供給另壹方的“競價”報價,不就是亂七八糟的嗎?如果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價,那就是合法的“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