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居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社會壓力很大,所以兩個人在我們國家租房其實不算同居關系。我們都知道很多人可能都有過自己租房子的經歷,但是壓力非常大。這個時候很多年輕人會選擇合租,而且有時候合租的可能是異性,所以會出現男女同住壹屋的問題。其實這不算同居,如果有財產問題。
律師也給出了這個說法。我們所說的“非婚同居”,其實是指男女雙方都到了適婚年齡,但還沒到結婚的地步。他們因為某些原因同居,在外面不僅要說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是讓外人以為是夫妻。當然,只有幾天不算,雖然他們沒有登記。但是在生活中還是要承擔壹些結婚在壹起的要求。當然這樣的同居也需要找壹個很靠譜的人做見證,這樣也保護了雙方的利益。所以兩個同居但沒有登記的人壹定要註意。
律師說的另壹點也很重要。按照司法要求,不結婚同居並不違法,但重點是,如果壹方結婚了,與他人同居實際上是違法的。我國司法只是強調兩人到了適婚年齡自願同居不違法,但這樣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我們知道登記結婚是受我國婚姻法保護的,但是很多非婚同居的事情是不受保護的。
先說壹個很現實的問題。同居期間,妳們壹起買了房,想做婚房,但是房本上沒有寫妳的名字。在此期間,對方出了事,房子與妳無關,就算是薄院,也不受法律保護。對此妳怎麽看?可以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