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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租房2020新規

法律分析:關於群租問題,上海目前認定出租房屋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負有法定維修、養護、維修義務的除外),居住使用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所謂居住面積是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使用面積)。違反這壹規定的屬於群租房,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標準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十條出租房屋,每間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維修、養護、維修義務的除外),且住宅使用者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前款所稱居住面積,是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第十壹條租賃房屋集中出租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超過10間或者居住人數超過15人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制度,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部門備案。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房屋不得出租作為單位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