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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不合格公安機關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後,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壹)屬於違法建築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