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2.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當地實現穩定就業滿壹定年限;
4.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