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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客直接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合同成立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合同主體必須符合規定。比如,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本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該房屋未被法律法規禁止出租。比如,屬於違章建築、不符合安全標準、違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不能出租。合同的內容應該合法。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如果沒有登記備案,那麽合同就無效或者無法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