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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四大冤案是什麽?楊乃武和小白菜受了什麽折磨?張文祥是在那壹年被處決的嗎?

四大冤案:楊乃武訴蔡曉、楊三姐案,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楊乃武於道光十六年(1836)出生於浙江余杭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余杭鎮)壹個小康之家。他從小勤奮好學,為人正直。結過三次婚,第壹次是吳,第二次是大雁,後來難產而死。在與案發時的妻子小楊展結婚後,她去世了。

楊乃武和小白菜受了什麽折磨?

大白菜真名叫終身大媽,乳名阿生。小楊乃武15歲,他的父親是畢程響。後來在壹些文學作品中被稱為畢秀谷。八歲時,小白菜隨母親改嫁到余杭縣,母親嫁給了余,她稱之為繼父。楊乃武和葛品廉是鄰居。葛品廉的父親葛鳳蓮早年去世。葛品連的母親也嫁給了沈體仁,沈體仁是葛品連的繼父。11歲時,小白菜被母親王和母親沈許配給葛品蓮。葛品連成年後,繼父把他推薦到壹家豆腐店當哥們。小白菜16歲的時候,葛品蓮想娶小白菜。大白菜和葛品蓮在同治十壹年三月初成了40%的親緣關系,大白菜是葛碧的。

此時,楊乃武正在闡明角落裏的三座新建築。蓋房子的時候,沈體仁是監工。當他得知有新房出租時,他告訴了葛品蓮的母親沈。通過趙蘭榮,沈從租了壹棟樓房給小白菜夫婦住。月租800元,楊乃武和小白菜住在同壹棟樓裏。葛品蓮還在豆腐店裏幫忙。因為他早上起得早,所以晚上他有時呆在商店裏。小白菜壹個人在家,無事可做。他經常去楊乃武家散步,有時和楊乃武壹起在楊乃武家吃飯。小白菜也學唱聖歌,因為識字不多,就請了楊乃武。起初,大楊詹的家人還在,小白菜和楊乃武之間的頻繁接觸不會受到批評。同治十壹年九月八日,大楊戰難產而死,整棟樓有時只剩下楊乃武和小白菜兩個人。小白菜還是和以前壹樣,不避嫌,和楊乃武走得很近。後來,關於楊乃武和大白菜有染的謠言被所有的鄰居知道了。小白菜夫婦在楊乃武住了壹年後,楊乃武要求將租金提高到每月65,438+0,000元。小白菜夫婦覺得難以忍受,於是在太平巷王信培旁邊租了壹間房子。

楊展壹家去世三個月後,楊乃武嫁給了肖央的家人,也就是詹彩鳳。次年8月,楊乃武參加桂幼科省考,取得浙江省第104名。

案件的開始

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在豆腐店幫忙的葛品連,因為身體不適,在路上吐了幾次,就回家了。我沒吃早飯,就在糕點店買了餃子。到了門口,還是吐了。當他到家時,他就去睡覺了。他以為自己又得了絲蟲病,就讓小白菜去買桂圓和日本人參炒衣。葛品連服用後並沒有好轉,病情反而更重了。當天下午,葛品蓮病重。延至申時,葛品廉已死。

葛品連死後的第二天晚上,屍體的口鼻流出了血。葛品連的養母石懷疑葛品連死於投毒,遂與沈等親友商議,要求政府前來驗屍,以查明葛品連是否死於投毒。如果中毒而死,請刨根問底。當地治安官王林得知此事,當晚便讓人寫了壹份聲明。第二天壹早,在當地縣長王林的陪同下,沈向縣政府提交了壹份要求屍檢的聲明。

知縣褚勛

余杭縣令劉錫通年近七十。劉希同接過講話稿,正準備和沈襄壹起去勘驗,給沈才全縫補,正巧大夫來我辦公室給劉知府治病。陳柱山和劉希同關系密切,經常來往。於是他壹邊咨詢醫生,壹邊談論即將到來的勘驗。當陳柱山得知應該由葛品蓮來鑒定死因時,他把自己在街上閑逛時聽到的關於楊乃武和小白菜之間的傳聞告訴了劉希同。他還說,鄰居們都認為葛品蓮的死是楊乃武和大白菜造成的。

之後,劉希同帶著沈翔來到葛品蓮的太平間,給沈才全縫補。經過死後檢查,沈翔發現葛品連的屍體背部呈淡藍色,口鼻流出淡淡的鮮血,身上有十多個大氣泡。但是用銀針探喉嚨是青黑色的,擦不掉。好像不是中毒的跡象,我很疑惑。所以我就跟知府說我中毒死了,沒報什麽中毒死亡。劉希同也沒有問。沈才全問沈翔,沈翔說可能是生煙土中毒了。沈才泉說,不可能是生煙土,拿生煙土是謀私利。是自殺,不是他殺,肯定是投毒。沈襄不服,於是和沈才泉爭執起來。本來驗毒的銀針要用皂角水擦洗很多次,結果忘了。劉希同對陳柱山的話感到不解,但實際上相信了沈才泉的話,認為葛品廉死於砒霜中毒。在我準備叫小白菜審問的時候,我問她:“毒藥是從哪裏來的?”小白菜回答“不知道”。劉希同將小白菜帶回縣衙審問。

劉希同把小白菜帶回縣衙,嚴刑拷打。據當年的《申報》記載,對白菜的處罰是“燒紅絲刺胸,開水澆背”。在嚴刑拷打下,小白菜供認了因與楊乃武通奸而殺害丈夫葛品蓮的罪行。

小白菜表白後,已經是第二天的第三個晚上了。劉希同壹得到小白菜的口供,就立刻派王興書局,帶著強人阮德去抓楊乃武。阮德和強行把楊乃武帶到了縣政府書店。楊乃武半夜無緣無故地被強行帶到縣政府,他壹肚子火。在接受知縣質詢時,他不僅否認因強奸與小白菜合謀,還態度粗暴地與劉希同頂撞,令劉希同大為惱火。楊乃武得知小白菜的供詞是在第五天交給他的。所以當事人讓婆婆的親戚朋友為她作證,證明她第五天在南翔,第六天回到余杭市。意在否認大白菜承認正月初五交砒霜的事實。楊乃武嶽父的幹兄弟吳玉坤、楊乃武嶽父的侄子詹善政、楊公之、沈肇星、馮殿貴、楊乃武的堂兄弟等人,都按此要求向余杭知府遞交了官文。

因為楊乃武有舉人的身份,他是天子的門生,所以他不能受到懲罰。劉希同很無奈,得不到最後的告白。第二天,他向杭州知府報告,要求改變他在楊乃武的舉人身份。杭州知府陳露通過浙江巡撫楊長鈞向朝廷提出了壹個問題。同治皇帝親自批了楊昌俊的爵位:“楊乃武到朝廷去養壹個人,因殺夫,應受審判和征召。”

杭州政府重審

葛品廉死後的第十天,也就是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劉希同把楊乃武、大白菜和整個案卷送到杭府。但楊公之、吳玉坤、詹善政等人於初六為楊乃武回余杭城的官宣,被劉錫同壓制,並未隨檔呈上杭州知府。

這時,禦批楊乃武革去舉人的命令已經下達,知府陳露動用了嚴刑。然而,楊乃武忍受了懲罰,但他不得不承認他與小白菜合謀。當陳露詢問砒霜的來源時,楊乃武編造了壹個故事,說他在完成中國招聘的手續後,在回余杭的路上,在臧倩鎮知名的愛仁堂藥店以毒鼠強的名義購買了砒霜。陳露得到這份供詞,認為案情已經清楚,便讓劉錫通去取錢寶生的證詞。

錢寶生來到縣衙,說自己不叫錢寶生,叫錢鹿鳴,又名錢譚,並沒有賣砒霜給楊乃武。劉希同多次給錢镠做工作,說不會追究他賣砒霜的責任,也不會派他去杭州作證,並給錢镠寫了書面保證。錢镠後來同意按照劉希同的意思作證。

陳露得到了“錢寶生”的證言和楊乃武、小白菜的口供,所以他認為證據確鑿,可以定罪量刑。同治十二年十壹月初六,杭州知府陳露作出判決,以奸殺丈夫之罪,判處小白菜死刑,以責成楊乃武作出決定,上報浙江按察使。

浙江按察使紀開始認為此案可疑。因為楊乃武是舉人,他自己也是舉人。他不太相信壹個舉人會為了壹個女人而舍棄自己的前途,還要自己付出生命。於是打電話給劉希同,詢問案情經過,有沒有什麽異常。這個劉希同向省法官保證,此案鐵證如山,不存在冤假錯案。蒯和孫看到這才松了口氣。然後根據杭州知府的意見,將此案上報浙江巡撫楊昌俊。

在此期間,楊乃武在獄中寫了壹份關於被刑訊逼供的訴狀。他的妻子,小的家人,即詹彩鳳,上訴到杭州的各個衙門,但沒有引起當地官員如浙江巡撫和該公司的註意。

去北京告“禦狀”

同治十三年四月,之妹葉陪同丈母娘家的長工王廷南、王阿木乘船來京,在北京同鄉恭子的指導下,將所寫的申訴材料遞交至都察院。事先約定王庭南進都察院呈上。進都察院前,王廷南說自己視力不好,讓王進去交卷。這個王說他是王庭楠。就這樣,王阿木以王廷南的身份被遣送回浙江杭州。

接受了楊乃武的呈文後,都察院寫信給浙江巡撫,要求重審此案。楊昌俊將此案移交杭州知府陳露重審。當然,結果只能維持原判。

由於的妻子小多次在杭州各衙門告狀,杭州街頭謠言四起。這件事引起了當時紅極壹時的紅頂商人、江南藥王胡雪巖的註意。楊乃武的妻子得到了胡雪巖的經濟支持,她得以再次進京。同治十三年九月,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帶著家裏的幫工姚世發進京,帶來了楊乃武的控告材料,並把材料遞交給了步軍和衙門。步軍統領衙門將楊乃武的訴狀呈給皇帝,皇帝下了詔書,將此案交給浙江巡撫楊昌俊督同公司親嚴遜。但楊昌俊並沒有親自過問嚴格的信息,而是把案子交給了新上任的湖州知府西光、紹興知府龔家俊、富陽知府徐家德、黃巖知府陳寶山。湖州知府西光參加了幾次庭審後,找了個不參加庭審的借口。我不知道為什麽。後來此案主要由龔太壽審理,但由於同治皇帝駕崩、國考等國家大事發生不久,此案無法再次審結。

懲罰的審判

由於案件曠日持久,社會影響巨大,刑部給王樹瑞打電話,要求重審此案。慈禧太後命浙江秀才胡瑞蘭審閱。胡觀舉雖然學的是政治,但對刑名並不熟悉,所以無能。與楊長軍相熟,未能推翻原判。

此後,此案幾經波折,被交付刑部。處罰部門在審查檔案的過程中發現了壹些疑點。

浙江籍北京官員也十分關註這起轟動全國的案件在家鄉的審理。綜合各方面的分析判斷,他們認為本案是冤案。於是他們聯名上書都察院,根據刑部提出的前述案件中的疑點,從家鄉聽到了更多的消息。都察院收到呈文後,上告皇太後和皇帝。兩宮皇太後居然批準了都察院的邀請。

刑部受理此案後,調集了本案的相關證人以及楊乃武和小白菜前往北京。由於當時案件的主要證人錢镠已經死亡,刑部無法依靠證人證言和犯人口供來定案。雖然在庭審中發現楊乃武和小白菜都受到了刑訊逼供,這與楊長軍標題和胡瑞蘭最後表現沒有刑訊逼供的那壹段明顯不符,而且楊乃武和小白菜也因為強奸推翻了當初殺人吸毒的口供,但刑罰部門認為僅憑這些很難定案。刑部官員在北京審訊證人證的過程中,發現余杭縣知府劉錫通對葛品廉投毒屍體的勘驗結論有疑問。因此,應請求,將葛品廉的靈柩運往北京,對葛品廉的死因進行重新檢驗。

光緒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會寺開棺驗屍。因為這個案子影響很大,很多人都來看屍檢。經過荀彧的驗屍和連順的飲報,發現葛品連全身黃白,確實無毒,病死。在場的劉希同和原鑒定人沈翔也不得不認可這壹鑒定結論。刑部官員還就原檢壹事對劉希同和沈襄進行了質詢。兩人承認,當初檢驗時,銀針沒有按要求用皂角水反復擦洗,不符合法院規定的檢驗要求。沈襄只向劉希同報告服毒而死,沒有報告任何毒藥,等等。

因此,楊乃武和小白菜確實很委屈。他們當初“因強奸而尋毒”的有罪供述,明顯是假的。於是,刑部上奏皇帝,免去了劉希同的知縣之職。其他相關審判官員也因審判不利而受到處罰。楊昌俊、胡瑞蘭、陳露等。被全部革職,而劉希同則被重罰,發配黑龍江贖罪,不得贖身。沈襄被判80棍兩年徒刑,沈才全被判100棍兩千裏。楊乃武和小白菜被沖走了,但也受到了八十棍子和壹百棍子的懲罰。至此,該案於光緒三年二月十六日審結,整個審理過程歷時約四年。

楊乃武回到余杭後,在上海《申報》工作,不久又回到余杭種桑養蠶。民國三年(1914)逝世,享年74歲。他回到余杭後,由於親戚朋友衣食無著,小白菜最終在尼姑庵當了尼姑。大白菜死於民國十九年(1930),享年75歲。

我不確定這壹年的進程,但讓我們看看這對妳是否有用:

靈池靈池也叫靈池,民間稱之為“千片”。靈池原意是山的坡度逐漸降低。當它被用作死刑的名稱時,它的意思是當壹個人被執行死刑時,肉體被壹個壹個地割掉,使受害者緩慢而痛苦地死去。淩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正式定名為遼代刑。此後的金、元、明、清都將其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酷的死刑。這種刑法主要是用來懲治十惡中的壹部分,比如謀反、造反。在清朝乾隆時期,如果父母或公婆,兒子殺了父親,妻子殺了丈夫,也是違反倫理道德的重罪,要判死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的反抗,那些沒有按時納稅的人也被處以晚死的懲罰,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淩遲的懲罰很殘酷。壹般來說就是切下壹塊塊人肉的意思。歷代的行刑方式也有差異。壹般砍八刀,先砍頭,再砍手腳,再砍胸腹,最後砍頭。但其實不止八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二十四刀是:壹兩刀割眉,三四刀割肩,五六刀割胸,七八刀割手肘,九十刀割肘肩之間部分,十壹二刀割腿肉,十三四刀割腿肚,十五刀刺心,十六刀割頭,十七八刀割手。在實際執行中,更多的是,大部分是明朝惡太監劉瑾被砍三天* * * 4700刀。到公元1905年光緒年間,淩遲之刑被廢除。起初,劊子手會熟練地用刀把犯人的喉結割出來,防止他喊叫。然後迅速放血包紮傷口。第壹部分是背部,每壹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死壹個成年人,必須使用3357把刀,刀必須流血,失去肉。應該是用白色的大瓷盤粘在上面,讓觀眾欣賞,得到欣賞。如果犯人在規定的刀數之前死亡,劊子手會被觀眾恥笑,可能會丟掉工作。在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靈池,原名“靈池”,原意是小山的緩坡。荀子曰:“岸上三尺,空車不可登。”壹座山的山,讓負車爬。這是什麽?淩遲到了。“意思是車在三尺陡坡上拉不起來,但是因為坡度平緩,車可以拉到山頂。後人以淩遲為刑名,只取其緩意,也就是說以極慢的速度把人處死。為了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把人的肉壹刀壹刀地割下來,直到肉割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頭割下來,讓犯人死去。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謂“千片”指的是年份。元朝把犯人碎屍萬段,明朝的刀數遠遠多於上壹代,這已經夠震撼的了。明代有兩個著名的行刑案例,刀數都有明確的記載。壹個是鄭德太監劉瑾,壹個是崇禎年間的書生鄭智。鄧之誠《骨徐棟記》卷二《寸》中說:“按俗,明代焚寸之刑,劉瑾為四千二百元,鄭智為三千六百元。李慈銘的日記也說了。“劉瑾在這裏被砍的刀數可能是誤傳。事實上,劉瑾被砍了3357刀。這麽大的數字真的很驚人。民間女子罵人經常說“妳挨壹千刀”。古代砍人壹千刀以上好像不是個虛詞。先說劉進。鄭德五年(1510),劉瑾因叛國罪被判死刑,聖旨準予“年內三日”,然後要把他的屍體歸檔。參與執行第十計劃的張文林詳細交代:當天,陜西師團長胡瑗被判入獄,斬首。他很驚訝,並告訴上述劉晶先生,“我怎麽能這樣做呢?劉慧晏:“我讓本科生來幫妳。”“回應壹下。官方早餐後,我叫官方跟隨公司到西角印郎錚,劉進已經動手術了。壹年的刀數,比如3357刀,每十刀休息壹會喊壹聲。第壹天要先從胸部左右兩側開始剪357刀,如大指甲片。第壹次動刀會有血,第二次動刀就沒有血了。據說犯人受到驚嚇,血進入了小腹和小腿。切開後,血就出來了,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最遲把金送到天府宛平縣,放了。金還是吃了兩碗粥。防賊就是這樣。第二天,他被帶到東邊的角落。第壹天,金被罰,他說了壹句話。他用麻核桃堵住嘴,幾十刀就斷氣了。日升時,劉瑾同監奏聖旨,晚數尺,銼屍以免斬首。受害者的家裏,爭取用它的肉來祭祀死者。銼屍就是胸口壹把大斧,胸口算。報答壹個小偷太可惜了。劉瑾執掌朝政時,毀忠多惡。他最後變成這樣是真的,但是從他被懲罰的過程來看,不能說真的不人道。再看鄭智。可惜當年劉瑾被折磨,鄭智卻被折磨成這樣。鄭智,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他的文采和名聲曾經很出名。崇幀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爭引發的政治紛爭,鄭智也被卷入其中。他被指控犯有兩項令人發指的罪行,即“工作人員的母親”和“被強奸者的姐姐”。罪行發生後,朱由檢皇帝親自指示他在當年執行死刑。關於鄭智案的詳細背景和是非曲直,這裏不做具體考證,只說壹下他被處分的大概過程。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拂曉,聖旨下達,即日執行,有官員當即下令召見相關人員。護送犯人去西城。當時,西施位於北京皇城西側的甘石橋司夏牌樓(以下簡稱西四牌樓,現北京西四),這裏經常執行死刑犯的處決。按照慣例,斬首在西排樓下,年號在東排樓下。於是,那天早上,壹群人在東排旁邊搭起了壹個棚子,監工、砍頭官等人坐在裏面,棚子前面豎起了壹根粗木桿,木桿上插著叉子。很快,行刑的劊子手也提前趕到了。他們每個人都帶了壹個小籃子,裏面有鐵鉤子和鋒利的刀子。劊子手拿出鐵鉤、尖刀等。把它們放在沙子上磨得非常鋒利。早上和第三個小時,監工帶著壹個隊長和壹個仆人把鄭智帶到了刑場。鄭智被臨時停在南排樓下。他坐在壹個大籃子裏,沒戴頭巾,也沒穿鞋和襪子,正沒完沒了地和壹個書呆子談論家裏的事情。此時圍觀的人群擁擠不堪,堵住了周圍的道路和空場,附近的屋頂上也站滿了人。壹位官員說,西城法院的法官還沒有到,所以他不得不暫時停下來。就在這時,知府擠滿了隨從,從密密麻麻的人群中分開來到這裏。落座後,他大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的噪音,人們聽不清楚他讀的是什麽,除了他的最後壹句話:“根據法律,妳應該砍3600刀。”劊子手齊聲附和,那聲音就像雷震。圍觀的人都嚇得兩腿發抖。只聽到三聲槍響,然後行刑開始了。人群變得更加激動,壹些爬上房間的人站起來,伸長脖子看劊子手如何砍人。但由於附近人群密集,遠遠看不到行刑現場。過了很久,我看到分叉的粗木桿上掛著壹根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繩子,繩子的另壹端吊著什麽東西,滴著血。原來是人的肺和肝,被吊到了木桿的最高點。這說明犯人的肉已經割掉了,他已經開始開膛破肚了。過了壹會兒,把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取出肝肺,又掛了壹個頭,說明鄭智已經被斬首示眾了。然後,把鄭智的屍體吊起來,讓他的胸部貼在木桿上,背部對著人群。大家看到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了壹股股,但並沒有被切斷,成千上萬密密麻麻的麻簇像刺猬壹樣。這時,壹年的懲罰告壹段落。兩個隊長舞動紅旗,騎著快馬向東。他們去皇宮向皇帝報告砍了多少刀。後來,壹個劊子手取下了鄭智的屍體,並賣掉了他的幾塊肉。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制備治療疥瘡藥物的原料。到了清朝,還有過年的懲罰。統治者壹旦抓住農民起義的領袖,總會在年中處死。例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時,包括、李在內的八名將軍被俘虜並送往北京示眾。撚軍首領和賴戰敗被俘,同年也受到了懲罰。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戰敗,向四川總督羅投降。然而,他沒有得到寬大處理。清廷判決石達開不必押解到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羅,殘酷地使用了石達開等人的刑罰。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羅帶領清兵去大開,宰輔曾士和和宰忠去刑場。石和曾被面對面綁在兩個十字形的木樁上。在執行年號的時候,劊子手先砍了曾仕和,曾仕和卻痛苦萬分,狂叫不止。石達開罵他說:“這麽短的時間妳怎麽受不了?”曾仕和只是咬緊牙關,不喊了。石達開被折磨的時候,被砍了壹百多刀。他自始至終沈默不語。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誌震撼了清軍官兵。四川布署使劉融說他“傲氣剛強,但言語不卑不亢,不作諂媚之言。.....在行刑之際,我看上去很高興,而我是最醜的。“淩遲的刑罰壹直持續到清朝末年。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弊端進行壹些改革。光緒三十壹年(1905),請法務部尚書沈家本刪除淩遲等重刑,清廷準其奏,並下令淩遲、斬首、屠戮等法令“永遠刪除,壹切法令改判”。從此,當年的非人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