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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後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怎麽辦?

出租房屋後,如果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可以先與房東溝通協商。如房東經協商仍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撰寫起訴狀,將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由房東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寫起訴狀的要點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所在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等。有第三方的,應列明第三方的個人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雙方關系及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訴訟要求要明確,比如要求被告承擔哪些具體的民事責任;3.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即闡明訴訟事件中存在的事實和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以及事實爭議中支持當事人訴訟的法律法規依據;4.提供對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材料和當事人取得的證據來源。如有證人,還應記錄證人姓名、住所等詳細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八條* * *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