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租合同上學
1,孩子準備上小學的時候,家長要提前準備好入學的材料。基本上每年入學前幾個月,各地教育網站都會公布新生入學所需的資料,所以家長要及時關註相關網站或者打電話咨詢。
2.因為是租房,所以需要辦理居住證。父母雙方都要去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要求房東提供租賃合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才可以辦理。
3.還有就是父母所在城市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必須由單位提供。
4.準備好孩子父母的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勞動合同、戶口本(均為原始材料),按照小學報名時間報到。
二、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當事人。
1.租賃合同是轉讓租賃物用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用益物權,出租人只轉讓租賃物的用益物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銷售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與轉讓租賃物的用益物權之間存在對價關系。支付租金是取得租賃物用益物權的對價,取得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該物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允諾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前提,只要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成立。
三。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註意的事項
1.作為承租人,首先要查看租賃物是否為法律法規所禁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明;
(2) * *租賃物業未經* * * *批準;
(三)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人,為了防止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承租人不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就必須有轉租權。
3.為避免糾紛,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綜上所述,因為上學等原因簽訂租賃合同需要註意的事情很多,減少麻煩,方便上學。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733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