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的通知》等。公租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計入保障年限。除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本市市區戶籍、在環衛、公交、教育、醫療壹線崗位工作的家庭外,承租人保障期限不超過8年。對於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項下到期收入超標,但繳納房產、養老保險符合新政策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暫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上浮40%,續租時間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