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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師可以私下補課嗎?如果補課會怎麽樣?

壹是在職教師補課,後果嚴重。

目前在職教師是不能私自補課的,具體後果如下:壹旦被舉報私自補課的,將首次沒收收入,然後通報批評降職;被發現兩次暫停錄用,取消年終獎金;被發現三次的教師將被媒體通報批評,教育局將沒收其教師資格證,並被學校辭退。甚至會影響所在學校的榮譽。具體規定如下:《關於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辦班補課的規定》:

壹是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學生補課(除“壹對壹”輔導外);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參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舉辦的各種形式的輔導班;二、禁止各類學校為在職教師私自補課提供場所、設施等便利條件;三、凡在職教師私自組織學生補課的,經查,壹律沒收其辦班補課收入;同時在校內核實通報壹次,調整其教學崗位;查實兩次,系統內通報,停職待崗,參加師德培訓,取消年終壹次性獎金工資;經查實三次在新聞媒體上通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收回其教師資格證書,予以解聘;四、對組織或參與民辦補課的教師所在學校實行壹票否決。經核實,確有教師違規私自組織學生辦班補課的,取消其所在學校當年所有選優資格,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不認真傳達貫徹上級要求和規定,對在職教師疏於管理或監督,或為私自補課提供場所、設施和便利條件的,追究校長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五、每學期在職教師私自辦班補課,學校校長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責任書,教師與校長簽訂保證書,教師代表在全校師生大會上公開承諾並接受監督。?

二、典型案例

1,鹽城市教育局——公開曝光1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

日前,鹽城市教育局公開曝光1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

2021年5月,王某某(現為鹽城市初中英語教師,人事關系屬鹽城市田家炳中學)利用周日下午時間,在校外為7名學生教授初中英語。王的行為違反了《新時期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條規範》的規定。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教師違紀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教規〔2065 438+09〕1號)等有關規定,給予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通信聯系。

2.鹽城市教育局——公開曝光4起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

1.射陽縣海河小學原副校長姚某某於2021年2月至4月在射陽縣海河鎮富民路72號校外培訓機構Smart Tutor兼職上課,不收費。

2.2021年2月至4月,射陽縣碼頭小學副校長毛某在射陽縣特庸鎮溫馨家園1棟205室家中。每周六早上8點到11,他給碼頭小學5個學生輔導小學數學,不收費,也不向學校匯報。

3.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射陽縣碼頭小學政教處副主任傅某某為在射陽縣特庸鎮王村3組123號任教的4名學生輔導小學語文和數學。其中兩名學生補課被收取1000元,且未向學校報告。

4.射陽縣馬頭小學政教處副處長馬某某於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在射陽縣馬忠路333號202室家中,每周六早上7: 30到10: 30,他輔導三個學生小學數學,不收費,也不向學校匯報。另壹天晚上,周壹到周五,給碼頭小學1學生上小學數學,費用1200元。調查當天收取的費用退還給了學生家長。

上述四名教師的行為違反了《新時期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條規範》的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於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帶薪補課的規定》(師〔2015〕5號)、《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教師違紀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教規〔2018)姚某某和\ \姚某某獲以下規定:《鹽城市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鹽教發[2065 438+08]14號)、《射陽縣教育局關於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意見》(社教建[2065 438+04]10號)。

上述違規補課的涉事教師受到嚴厲處理,說明射陽縣教育局及相關學校深入貫徹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原則,對違反師德行為持“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各地、各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部署要求,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查處力度,堅決遏制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等問題的蔓延勢頭。

三、在職教師不得辦補習班的原因

1.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

如果老師辦理補課,班裏的學生就不會去輔導機構補課。這些輔導機構也為社會提供了很多就業崗位。如果在職老師辦補習班,輔導機構因為經濟回報低轉行,這些員工就會失業。另外,老師已經有工資了,如果還辦補習班來獲得額外的經濟收入,也會引起社會的強烈不滿。不利於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

2、降低課堂質量

老師補課是壹種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必然會給學生家長造成壓力。如果在職教師辦補習班,他們會教授關鍵知識和答題技巧,以便讓更多的學生來上補習班,因為這樣會吸引班上更多的學生來上補習班。

義務教育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接受相對公平的教育。在職教師辦補習班無疑打破了這種公平,讓經濟能力壹般或較差的家庭如履薄冰。

3.不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還小。思想尚未成熟。他們常常因為壹個老師而討厭壹門學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其實傷害的是我的未來,無論是為了學生的個人發展,還是為了壹個家庭。在職教師如果辦補習班,會不經意間對班裏的部分學生有了額外的服務身份,從而區別對待班裏的學生。上他補習班的同學會比較有耐心,上課的時候會經常問那些同學。學生提問的時候態度會更好,為他們答疑解惑的時候也會更細心。另壹方面,對於不報讀他補習班的學生,他會無動於衷,在回答他們的疑惑時,會沈默敷衍。

義務階段的孩子,因為年齡小,心智非常脆弱,很容易因為壹個老師而不喜歡壹門學科,產生厭學情緒。不補課的孩子跟不上老師的上課節奏。這種不公平的現象不僅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也破壞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極大地傷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