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
(壹)本市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居住證;
2、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3、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
(二)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及***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居住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6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3500元);
2、申請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期限的固定勞動(聘用)合同,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無房且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