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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申請公租房嗎

公務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等。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個人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或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才可以申請公租房的使用。而事實上,公務員的工資基本上都是能夠達到3萬元左右的,那麽自然就不能夠符合公租房申請的。如果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租賃住房管理檔案。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賃住房。

需要滿足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

(壹)本市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居住證;

2、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3、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

(二)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及***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居住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6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3500元);

2、申請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期限的固定勞動(聘用)合同,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無房且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