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房管[2011]198號)九。(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必須同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的,由市房管部門在每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確;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2)新就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租房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申請人畢業未滿7年;4.申請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含)勞動合同,連續繳納1年以上(含)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或持有1年以上(含)城鎮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住房,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有低於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能力,由市房管部門在每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確;6.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規定收入標準的,由市房管部門在每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確;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創業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者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3.申請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含)勞動合同,連續繳納1年以上(含)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或持有1年以上(含)城鎮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住房,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有低於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能力,由市房管部門在每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確;5.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規定收入標準的,由市房管部門在每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確;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