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合同中有相關約定,現實中出現影響休息的嚴重情況,可以解除合同,房主應當退還租金和押金。但是很多租賃合同太簡單了,根本沒有約定。而且現實和法律不壹樣,可能導致租客沒有精力去打官司索要的普遍情況。
鑒於上述情況,我建議如下:
這種情況經常向業主反映。壹方面,業主有義務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適合居住,有義務解決問題。另壹方面也讓房主忙起來,讓房主深有體會,為將來解約做好心理準備和理解。
向物業公司反映這個情況。物業公司也有相關義務。我第壹時間去找了物業管理公司。
向環保局舉報,請環保局檢測。當年我就用過這壹招。環保局會派人去檢測噪音水平。如果超標,環保局有責任查處。有了政府部門的介入,問題會更容易解決。
保留相關證據,如短信、環保局出具的書面文件等,以備訴訟。而且環保局的監測結果也可以作為和房主談解約的依據。
如果暫時提不起來,註意調整心態,盡量不要讓
最後祝早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