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租合同是這樣寫的:
(1)房屋轉租合同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三)租金數額和支付租金的方式;
(四)轉租房屋的租賃期限;
(5)裝修實施協議及再次轉租協議;
(6)房屋維修責任和違約責任等。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子轉租要註意什麽?
房屋轉租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應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2.承租人應查驗業主的產權原件、房屋租賃證原件、業主身份證原件;
3.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