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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租房,房東可以要求加租嗎?

業主加租通知壹定要在執行前九十天發給租客。如租客沒有定期合同的話,即所謂逐月(Month?by Month)交租,業主仍須提前九十天的通知,才可以實施新租金。如租客有定期合同,則視合同是否許可在租約期內調整。若不許可的話,九十天通知應在合約到期前發出。當然,租客有權反對加租。加租只是容許調整到"市場"租值,在九十天通知書內,業主壹定要提到租客反對的權利,他們可能向"Office?of?Fair Trading"要求審查加租的幅度。租客壹定要在收到通告後三十天內向該辦事處申請。現在的法例已經沒有限制加租的次數,唯壹要求是九十天前通知。如果租客在合法加租通知後,拒絕交新租怎麽辦?這樣與不交租的情況壹樣,壹旦超過十四天,業主便可發出"搬出通告"和申請收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