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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租房的落戶積分要什麽條件才能增加

北京積分落戶基礎指標及分值

(壹)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9分,大學本科15分,碩士27分,博士39分。

註意: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五)疏解行業就業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區域性專業市場、壹般制造業、《北京市工業汙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範圍內就業的申請人,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六)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壹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壹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具體獎項認定標準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