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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謠:南京車位歸業主所有。地下車位屬於誰?

住宅小區的車庫是業主的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最近南京朋友圈盛傳車位歸車主,但隨後有媒體爆料稱不實。這個停車位屬於誰?

案例回顧:

南京法院判決居民免費使用,開發商無權出售。

根據網上的內容,南京水佐崗星漢花園小區共有59個地下車庫。開發商將其中37套以單價至少8萬元的價格出售,其余部分由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出租。

為此,業主委員會曾多次代表廣大業主要求開發商將車庫歸還給業主,但開發商堅決反對。今年6月,業主委員會無奈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在6月5438+02日的庭審中,法院經過合議庭合議,當庭作出判決,地下車庫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應立即將地下車庫全部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宣判後,開發商也當庭表示:“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要上訴。”

謠言:十年前的判決早就沒了。

但後來的避謠信息表明,文章中的“本月12日”其實是2003年。當時壹審宣判後,星漢公司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經再審,星漢城市花園小區業主實際有權取得29個車庫。原告要求確認其對小區所有車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已交付24個車庫,應移交給原告5個車庫。

因被告應移交的車庫實際上已出售給小區其他業主,原告轉讓車位的請求無法實現,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支付五個車庫對應的出售價款50萬元。2065438+2004年9月,鼓樓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令星漢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庫銷售款50萬元,駁回業主委員會的其他訴訟請求。

那麽,車位的權屬應該如何確定呢?

據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發展和成熟,《物權法》頒布後,根據第74條規定: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對於南京的具體情況,根據2004年6月5438+2月05日南京市當時生效的《商品房附樓轉讓若幹規定(試行)》規定,應當為業主預留不少於15%(至少6個車位)的車位。

本案中,加上超出規劃的23個車位,原告應該有29個車位。但被告目前已出售35個車位,原告實際享有24個車位,故被告應向原告交付5個車位。

提醒:識別謠言,也要識別開發者的虛假關註。

其實關於房子車位的問題早就玩壞了。已經有很多樓盤在“買房送車位”的營銷噱頭下向購房者推薦房源。借此機會告訴大家如何識別市場上很多樓盤的買房送車位的聲音。

是真的實惠還是假的招待?有多少業主因為被優惠吸引而陷入無奈?如何識別陷阱或餡餅?看法律怎麽說。

第壹,根據現行的住宅規劃法律法規,公攤面積中包含的住宅* * *場地、車位、車庫屬於全體住宅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禁止出售,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出售或贈送。

第二,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明細寫進合同。買受人簽訂預售合同的,車位與房屋壹並購買的,買受人與開發商應當明確約定車位範圍、車位編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格等內容。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並且最好有方案。如果購房者在買車位之前買房,可以和開發商單獨簽訂合同,上面的細節要寫明,合同要單獨備份,贈送車位也壹樣。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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