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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關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對於領取壹次性住房補貼的住戶,自簽訂協議起限期兩個月內將舊房騰空交與政府改造。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4〕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保〔2010〕48號)等文件精神,學習借鑒有關城市做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壹、改造範圍及安置對象(壹)改造範圍。

 列入韶關市區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國有企業、國有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城市更新範圍內需改造的住房。包括改造範圍內未房改房、無證集資房和集中成片棚戶區列入土地收儲、改造規劃範圍內的自有產權房屋。

 (二)安置對象。

 列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住戶。

 二、改造安置原則、安置地點和標準(壹)安置原則。

 以“尊重大多數住戶意願,多渠道安置;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為原則。安置對象得到安置後應按搬遷協議要求期限將原有住房及所涉土地交由政府無償收回。

 (二)安置地點。

 改造方自建部分電梯房供住戶選擇購買或置換安置,選址在交通便利、生活和城市基礎設施相對配套完善的區域。具體安置點為:湞江區田螺沖、雲峰詩意小區,芙蓉新城濱江路(南地塊)、芙蓉新城南華路(北地塊)。選擇貨幣安置的由住戶自行選擇改造方公布的市區新建商品住房樓盤或自選二手房。

 (三)安置標準。

 1.選擇租賃保障性住房安置的,由政府統籌協調提供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3㎡的公租房安置。

 2.選擇改造方自建房安置的,由改造方提供戶型建築面積約50㎡或70㎡的電梯安置房(毛坯房,下同)供安置戶購買或置換。

 3.選擇貨幣安置的,由安置戶自行選擇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

 三、安置方式

 市區棚戶區改造***有四種安置方式,分別為:

 (壹)租賃安置:安置對象租賃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安置。

 (二)實物安置:安置對象購買或置換改造方自建電梯房安置。

 (三)貨幣安置:安置對象按政策領取定額購房補貼或領取征拆補償款後自購市區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下同)安置。

 (四)領取壹次性住房補貼安置:安置對象既不選擇實物安置,又不選擇貨幣安置的,可選擇領取壹次性住房補貼安置。

 四、安置政策

 (壹)安置對象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截至本方案印發之日不滿十六周歲,以戶口簿記錄為準)名下在棚戶區改造範圍外已另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或放棄實物安置及領取定額購房補貼的未房改職工住戶的安置政策。

 由政府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25000元,如在本片區信息登記工作開始後2個月內簽訂《搬遷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舊房的增加30000元作為補償獎勵,逾期則不享受該獎勵。

 (二)安置對象無自有產權房屋的未房改職工住戶的安置政策。

 可選擇以下安置方式中任意壹種:1.租賃安置:選擇公租房安置的住戶,由政府統籌協調提供公租房進行承租,並按規定繳納租金。

 2.實物安置:未房改職工住戶可選擇購買壹套電梯安置房。選擇安置房建築面積約50㎡(含50㎡)的,50㎡以內部分購買單價為1000元/㎡(選擇約50㎡戶型的按此價結算);選擇約70㎡戶型的,超過50㎡部分購買單價為2500元/㎡。安置房建築面積以測繪為準,購買後房屋產權為商品房。以上購房價格適用於底以前確定參與改造認購的住戶,後認購單價視工程造價變化情況進行調整。購買方式可選擇以下的其中壹種:

 (1)預交部分房款獲得房款折減或房屋裝修。安置戶在本方案頒布實施後2個月內簽訂《搬遷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預交房價總額50%的房款,同時,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舊房的,預交款可由安置戶自行選擇按標準折減房款或房屋裝修。享受房款折減或裝修折款的安置戶不再享受搬遷獎勵及各項搬遷費用,剩余房款在房屋交付時壹次性繳清。

 安置戶選擇折減房款的,改造方按其預交款的80%折減房款(即選擇約50㎡戶型的折減2萬元,選擇約70㎡戶型的折減4萬元)。

 安置戶選擇房屋裝修的,由改造方對所選房屋按統壹標準實施裝修。裝修標準為:①室內客廳、房墻面、天花板為普通刮塑。②室內地面鋪貼拋光磚(60cm×60cm),廚房、衛生間地面鋪貼防滑磚。③廚房、衛生間墻面(到天花板)貼瓷片。④入戶大門為防火門,房間、廚房均為夾板門(增加門套、普通裝飾標準),衛生間為塑料門。⑤廚房、衛生間室內落水管采用灰砂磚封砌及貼瓷片。⑥客廳、房、廚、衛、陽臺均設有能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照明和相應的電器插座。⑦水電壹戶壹表,廚房、衛生間、陽臺均有給水源並設水龍頭。

 (2)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時選擇壹次性全額付款或通過銀行按揭方式交清房款後,直接辦理商品房產權證。

 (3)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時交納壹定比例房款,安置戶與政府***有房屋產權(商品房證註明各方所占比例)。此購買方式個人首次交納房款比例最低不得低於60%(可以5%的比例遞增至100%),政府產權部分可由住戶按5%的比例逐級分期向政府購買,形成完全產權。購買政府產權部分按以下方式計算房價:8年內房屋售價不變,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的不計利息,第5年至第8年繳完房款的按銀行同期房貸利率計算利息;8年後購買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不含房屋裝修費用)購買。安置戶完全購買後,辦理個人完全產權商品房證,辦證所需繳納的稅費由購買職工按相關規定繳納。政府產權部分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自交房之日起計收租金,直至住戶全部購買形成完全產權;也可以不購買,由住戶長期租賃使用。

 以上三種購買方式辦理商品房產權證所需繳納的稅費由安置戶按相關規定繳納。

 3.貨幣安置:選擇貨幣安置的住戶,最高可領取價值19.6萬元的《購房補貼卡》作為購買市區商品房或二手房安置的補貼和搬遷獎勵,即:安置戶在本片區信息登記開始後2個月內簽訂《搬遷協議》的,可先發給16.6萬元《購房補貼卡》,如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舊房的,再發給價值3萬元的《購房補貼卡》作為搬遷獎勵。《購房補貼卡》在住戶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時交給售房人抵作房款,由售房人與改造方憑卡結算。

 選擇該安置方式的住戶不再享受本方案第六、第七條搬遷費用及獎勵,辦理商品房產權證所需稅費由住戶按相關規定繳納。

 (三)無證集資房住戶的安置政策。1.實物安置:選擇改造方自建電梯房按建築面積1∶0.6的標準置換安置。原住房建築面積(或折算建築面積)與安置房建築面積差額部分,由安置對象或改造方以2200元/㎡的價格互補差額房價款。

 2.由改造方不計利息退回原繳交的集資房款後按未房改房安置政策處置,其房屋相關證件資料需交由改造方註銷。

 (四)房改房及其他自有產權房屋住戶的安置政策。

 參照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有關規定和房改房增值收益分配原則進行安置,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實物安置:選擇改造方自建電梯房置換。未完全房改房按建築面積1∶0.8的標準置換,完全房改房及其他自有產權房屋按建築面積1∶1的標準置換。原住房證載面積(或折算建築面積)與安置房建築面積差額部分,由安置對象或改造方以2200元/㎡的價格互補差額房價款。房改房也可由改造方不計利息退回原繳交的房改房款後按未房改房安置政策進行處置,其房屋相關證件資料需交由改造方註銷。

 2.貨幣安置:選擇貨幣補償自行安置的,原住房以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為標準作價給予貨幣補償,其中未完全房改房補償標準為評估價的80%,完全房改房按評估價總值補交1%的土地出讓金後按100%補償,其他自有完全產權房屋按100%補償。以補償款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安置的,如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舊房的,另發給價值3萬元的《購房補貼卡》作為搬遷獎勵。

 五、選房原則

 選擇改造方自建電梯房安置的住戶在可供選擇房屋範圍內,按照“先簽訂協議,先選擇房號”的原則確定選房順序;若在規定的時間段簽訂的,則按搖號順序抽簽選房。如選擇同壹安置點的住戶超出該安置點的總套數,則先確定該安置點的安置對象後再選房號。

 六、搬遷補助、補償標準

 (壹)自行周轉期房補償標準。

 對於在改造範圍內需自行周轉期房安置的住戶,自簽訂協議後2個月內將舊房騰空交與政府改造的,自騰房次月起,按原居住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臨時周轉過渡費(對每月臨時周轉過渡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標準補足)。對選擇購買安置房的住戶,周轉過渡費發放至通知收房之月後的3個月止。

 不需臨時周轉、簽訂協議後仍居住在舊房的住戶,自通知收房之日起給予3個月的裝修過渡期,期滿後將舊房騰空交與政府拆除。

 (二)領取壹次性住房補償。

 對於領取壹次性住房補貼的住戶,自簽訂協議起限期兩個月內將舊房騰空交與政府改造。

 (三)搬家費、爐竈費補償標準。

 對於改造範圍內的住戶均按每戶三人給予壹次性搬家費500元,家庭人口超過三人的,每增加壹人增加100元(自行周轉期房安置的按二次搬家計算);每戶爐竈費500元;空調遷移費200元/臺;有線電視、網絡寬帶等由住戶自行辦理遷移手續,遷移費均憑遷移單位出具的發票予以報銷。

 七、搬遷獎勵、處罰辦法(壹)獎勵辦法。

 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搬遷協議》的住戶給予5000元/戶的獎勵;在規定期限內騰空舊房交與政府改造的給予3000

 元/戶的獎勵。

 (二)處罰辦法。

 1.對超過規定期限簽訂《搬遷協議》及不按時騰空交出舊房的,取消全部搬遷獎勵。

 2.對不支持改造、拒絕簽訂《搬遷協議》的企業未房改職工住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繳費規定

 安置房全部納入小區物業管理,由住戶按規定繳納小區物業管理費;選擇購買的職工還需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有產權房在內,安置房***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按照“誰使用、誰承擔”的原則,由購房人承擔。

 九、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壹)對未房改房私自轉讓或交易問題。

 原未房改房,因私下轉租、轉讓或交易產生的有關糾紛問題,由私下交易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居住人,協商不成的由糾紛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住戶自行搭建或折舊重建住房面積問題。

 對住戶自行搭建或拆舊重建住房面積部分,磚木結構以下(含磚木結構)的按100元/㎡標準給予補償;磚混結構以上(含磚混結構)按200元/㎡標準給予補償。

 (三)壹戶多房問題。

 1.壹戶家庭擁有兩套以上房改房的,按本方案房改房規定執行;

 2.壹戶家庭擁有壹套房改房與壹套未房改房的,按本方案房改房規定執行,另壹套未房改房只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25000元。

 3.壹戶家庭擁有兩套(或以上)未房改房的,只能享受壹套安置房,另壹套(或以上)未房改房只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25000元。

 十、附則

 (壹)《韶關市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韶府辦〔2015〕1號印發)同時廢止。

 (二)本方案安置對象不再執行2009年10月30日頒布的《關於印發市屬退出企業規劃改造範圍內房屋搬遷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09〕236號)。

 (三)已列為“三舊改造”項目地塊內的職工住戶搬遷安置不適用本方案,仍按韶府辦〔2009〕236號執行。

 (四)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具體適用於由市統籌實施的市區(湞江區、武江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其它縣(市、區)及央省駐韶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可參照執行。

 (五)本方案由韶關市區棚戶區改造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解釋。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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