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
(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2)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應先確定納稅人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再根據土地的位置找出適用稅額。應納稅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為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
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3)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
自2000年起,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壹次性繳納。征收期為每年6月至9月,納稅人納稅期的具體安排由各稅收征收管理分局另行通知。各縣級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納稅期限。
3.廣東省政府頒布了《廣東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對個人出租房屋所得的稅收征收方式作出了新的規定。目前,廣州地稅部門也開始執行這壹新政策。個人租賃住房新政不再區分個人租賃住房是用於居住還是經營,而是將營業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個人租賃住房應征收的八項稅費合並,按照綜合征收率征收。稅率較以往大幅降低,由之前的9.43%降至17.65%並普遍降至5%。這樣個人房東可以少交很多稅,尤其是個人出租房屋用於商鋪經營,在稅收方面會“更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