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等原因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