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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址租給別人註冊公司有風險嗎?

是的。會影響房子的再出租或者公司的註冊。租約到期或租客因經營不善失去聯系後,由於該房產註冊的公司地址沒有變更,下壹個租客如果需要用這套房子註冊公司就無法辦理。存在稅收風險。這個房屋登記地址登記後,房屋信息會在工商部門備案,需要依法申報納稅,達到納稅標準,否則涉嫌逃避稅收征管法;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開辦公司的,如果經營涉嫌違法,且租賃房屋內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如容留他人吸毒、傳銷、包庇犯罪分子等。),房東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些小區出租給他人做傳銷要罰款5-5萬元);房屋使用不當,濫用房屋,如改變約定用途或私自改裝,都會給房東帶來意想不到的其他風險。租房給別人註冊公司有法律風險嗎?壹般不會有風險。如果不放心,可以放在註冊公司時需要的產權證復印件上。只需註明“公司註冊專用”。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要求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蓋章或者簽名。“如果門牌號已經變更,還需要提供門牌號變更的證明。給的時候在復印件上註明“僅供公司註冊”不會有問題,就算以後出了事也只是租賃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8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709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