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異地居住的臺灣省人可以在那裏辦理暫住證。
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護照等。);
2.本市戶籍證明,如自有房屋產權證、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申請程序
1.來滬人員應提前配合協管員收集信息,然後持《辦證通知書》等有效身份證明和居留證件,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辦理申請手續。
2.來滬人員提交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材料不全或有誤的,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後再行處理。
3.來滬人員在指定地點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拍照、交費、領證。
參考資料:
/html news/20100901/765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