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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麽材料

辦理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註意事項:所提供的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

壹、購買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辦理時限為壹年內);

4、屬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提供《南寧市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南寧市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辦理時限為壹年內);

南寧市區以外的,提供轄區房改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件。

5、屬在建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的:提供購房協議和集資或市場運作建房批文。

三 如屬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壹次,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當年的住房消費額。

二、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 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

4、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5、 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時限為壹年)。

三 如屬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壹次,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當年的住房消費額。

三、購買二手房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 房屋買賣契約;

4、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時限為壹年)。

如購買拍賣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參照此款執行。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年度辦理)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還款憑證原件(須在貸款發放銀行會計櫃臺打印並蓋銀行業務章)。

如有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須包括提前還款憑證、貸款結清憑證。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借款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辦理時限為壹年)。

如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①屬新建的,需提供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限為壹年);②屬舊房翻建的,提供產權證、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使用證、翻建核準證明(辦理時限為壹年)。

六、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條件: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壹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復印件;

4、 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如所修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辦理時限為壹年);

4、 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

5、 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含20%)以上(按年度辦理)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支付房租的發票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如所付房租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4、支付房租的發票;

5、職工及其配偶工資收入證明,工資收入證明以單位最近月份的工資冊數據或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工資核定表為準;

6、 租房合同原件及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本。

業務咨詢電話: 5709242 ; 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網址:www.nngjj.com

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所需材料

註意事項:

壹在辦理銷戶提取前,必須由單位先辦理停繳手續;

二因工作調動離開南寧市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只能辦理轉移手續;

三 所提供的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

壹、離休、退休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離休證、退休證或退休審批文件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離休證、退休證或退休審批文件。

二、出國、赴港澳臺地區定居或戶口遷出廣西以外地區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或護照、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復印件;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或護照、簽證或當地居住證;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醫院證明或勞動能力證明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醫院證明或勞動能力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

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後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

如因單位已註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但要提供本人結算戶存折。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 個人身份證;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當年有效)。

如因單位已註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並提供本人結算戶存折。

六、調離南寧市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 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解聘(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復印件;

4、 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和轉帳賬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解聘書(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

3、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

七、由於規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在崗職工不銷戶)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原因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付款憑證或家庭成員工資收入等其他材料復印件。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原因的證明材料;

3、付款憑證或家庭成員工資收入等其他材料。

八、封存戶提取(封存二年後不再續繳住房公積金的)

壹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粘貼好);

3、職工住房公積金登記手冊。

二 提供審核的材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

2、本人結算戶存折。

九、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

壹 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並由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二 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2、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

3、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明或派出所註銷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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