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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批60宗宅地於4月成交,創造了“出價第二高者勝出”的新規

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宣布2022年杭州市首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的公告》。2022年杭州首批住宅用地出讓60宗,面積3849畝(2566085平方米),起拍價7978699萬元,建築面積5305363平方米。報價時間為4月13日至4月25日。

從60宗地塊分布來看,上城區5宗,西湖區2宗,拱墅區3宗,濱江區1,蕭山區16,余杭區11,臨平區10,錢塘區6宗,富陽區2宗,臨安區4宗。蕭山、余杭、臨平房源達到37套,占比超過60%,供應充足。蕭山依然是供應量最大的區域。主城四區(上城區、拱墅、西湖、濱江)僅有11宗、593畝,占比15%。

“出價第二高者勝出”

出讓公告中明確,杭州該批地塊將進行定質出讓,房屋質量需要納入掛牌文件,需要在原有“定質”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兩項要求:壹是房屋高度提高至3米;二是在壹樓搭建4米多的架空層。同時,對掛牌地塊設定土地懸掛價(約為初始價格的65,438+00%)和上限價格(溢價率不高於65,438+02%)。值得壹提的是,“次高者得”在杭州土地出讓新規中尚屬首次。根據出讓須知,土地競買未達到中止價時,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買人;當土地競價達到暫停價格時,暫停網上競價,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網下報價確定競買人。與地塊信息壹同發布的《杭州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線下報價規則》顯示,進入壹次性報價環節時有兩個及以上有效報價的,所有有效報價中第二高的報價為競得價格,提交報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競價第二高金額,則采用現場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並根據競買人在交易系統中確認參與報價的時間確定抽簽順序號。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原來的“價高者得”,使得地價不斷“內卷化”。這壹創新客觀上減輕了房企的壓力和拿地成本,可以更好地調控土地市場價格。房企也可以更加註重房源質量,有利於拿地的公平性,促進土地市場的穩定。

取消“預公告”和“土地申請”

杭州RealData總裁上官建進壹步指出,此次土地集中出讓的另壹大亮點是取消了預公告和土地申請環節。土地申請的好處是土地申請保證金按初始總價的65,438+00%支付,5000萬元為上限。正式公布後,有意向的開發商必須先繳納20%的投標保證金,才能參與競標。上官建表示,這壹變化提高了土地登記的門檻,但同時也極大地限制了房地產企業登記地塊數量的規模,從而降低了每宗地塊拍賣的強度,有助於進壹步穩定地價。

從起拍價來看,本次供地最高起拍價為編號為鄭航出儲[2022]的9號地塊。起拍價約為381.7億元,止拍價為41.9698億元,投標保證金為7.634億元。該地塊為上城區四堡、七堡單元JG1404-47地塊,東至規劃洪浦路,南至規劃綠化,西至規劃啟華路,北至規劃大王廟路。用地面積約49400平方米,用途為住宅(配套公建),建築面積約118600平方米。

根據出讓須知,該地塊建設的商品房毛坯銷售均價不高於48500元/平方米,毛坯銷售最高價不高於53350元/平方米。實行裝修銷售的,裝修價格不高於4500元/平方米。

土地掛牌未達到中止價時,實行自由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第壹報價區間為420698萬元——上限價格為42755438+0萬元(含)。當競買人報價達到中止價時,中止網上競價,通過網下報價確定競買人。報價應是報價範圍內10000元的整數。

地上建築面積最大的地塊為鄭宇出[2022]3號地塊——余杭區良渚新城魚鳥路杜文路東地塊,土地面積78088平方米,用途為住宅,地上建築總面積不超過21.86464萬平方米。

良渚新城建設的商品房毛坯銷售均價不高於26100元/平方米,毛坯銷售最高價不高於28710元/平方米。實行裝修銷售的,裝修價格不高於3000元/平方米。

良渚新城土地拍賣未達到363157萬元的中止價,實行自由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第壹報價區間為3641570萬元——上限價格為369775萬元(含)。

面積最大的是鄭瀟出儲[2022]9號地塊,占地654.38+028.75萬平方米。地塊為蕭山區燕文南單元SJH-XS1501-06,07。土地用途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和商業金融用地,起拍價1931億元,競買保證金3.86億元。

該地塊東至三江路,南至沿河路,西至規劃綠地,北至規劃文安路。起拍價1.931億元,其中住宅(配套公建)1.52969億元,商業及其他用途401.56億元,停止價21.21.25億元。該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毛坯銷售均價不高於27360元/平方米,毛坯銷售最高價不高於301,000元/平方米。實行裝修銷售的,裝修價格不高於3500元/平方米。

此外,出讓公告要求,屬於同壹集團的企業不得同時對同壹地塊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屬於同壹集團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與集團公司有關聯的公司(包括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投標人土地收購資金(包括投標保證金和出讓價款)的來源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投標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向其提供貸款、借款、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土地購置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的各類融資資金,土地購置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遊關聯企業的貸款或預付款,土地購置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貸款,土地購置資金不得使用投標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