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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當我們簽訂房屋合同的時候,如果有壹些協議沒有填寫進去的話,那麽,我們就可以寫壹份合同補充協議,而且當我們房屋出租的時候,是必須要辦理壹些相關的手續,但是有很多人對於這方面的知識並不是很了解,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壹下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房屋出租要辦理有什麽手續呢?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壹、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路弄號室;房型規格;居住面積平方米;

室內附屬設施:A:電器:電話沐浴空調冰箱彩電洗衣機微波爐吊扇音響VCD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壹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壹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壹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托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麽手續的全部信息就跟大家介紹到這裏,看了這篇文章,大家對於房屋租賃協議要怎麽寫,應該有所了解了吧,有了協議,當我們我們糾紛的時候,才能夠更加的合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參考這篇文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