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韓女士把壹切都準備好了,想開開心心地住在新房子裏的時候,她連進去都沒有,於是韓女士就被拒之門外了。原來這房子裏還住著其他人。聽說房子是韓女士的,租客也覺得不能理解。他還拿出了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韓女士看到合同後更加氣憤。在她和原房主簽轉讓合同期間,房主實際上是把房子租給了其他人,而且是壹年的租金。
韓女士很難維權,於是韓女士與租客溝通,希望他們能搬出去。因為這是她自己的房子,她有權決定如何處置,但遭到了房客的拒絕。租客認為他們也簽了合同,這個時候沒有理由讓他們搬出去,除了合同到期。韓女士無奈報警,警察趕到也沒有辦法處理,因為兩人都有正式合同。
其實真正的原因在於原主人。邊肖認為,如果韓女士想要回她的房子,她找壹個租戶是沒有用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原房主。畢竟房主的行為確實是違法的。目前這套房子屬於韓女士所有,房主的行為相當於侵犯了韓女士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