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
(2)上壹年度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1172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2、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創業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或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高等職業資格證書,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碩士以上學歷者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城鎮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1年以上;
(4)上壹年度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1172元;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住房;
(6)申請人直系親屬在市區無住房融資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55平方米的,視為直系親屬在市區無住房融資能力。
法律依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