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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昆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在昆明,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房的條件是: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職工每次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夫妻雙方1年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且不超過2000元。

請註意,每個季度可辦理壹次提取。如果您滿足上述條件,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壹、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房租完稅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供稅務局網站查詢真偽的復印件。

如果職工配偶也需要提取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二、填寫申請表

您需要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上述證明文件。

三、提交申請,等待審批

將填好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提交給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將進行審核。如果您的申請被批準,您將收到通知並告知如何領取您的公積金。

四、領取公積金

壹旦您的申請被批準,您需要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領取您的公積金。請確保您已經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文件並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程序。

綜上所述:

在昆明,如果職工想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提取公積金。需要註意的是,每個季度只能辦理壹次提取,而且每次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夫妻雙方1年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且不超過2000元。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和填寫申請表,並等待審批通過後才能領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