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基本流程
納稅人相關資料辦稅服務廳收繳稅款、滯納金、罰款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證件失效的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1個工作日內將資料信息轉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2)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在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後,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
(3)對已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納稅人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並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4)本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升級規範
(1)提供互聯網絡非正常戶解除預申請服務。
(2)提供同城通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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