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期結束前壹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壹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xx市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xx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擴展資料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壹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壹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壹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轉學需要註意問題:
1、不頻繁轉學:壹般情況下,最好不要給孩子轉學,孩子在壹個學校有了固定的夥伴,到了壹個新的學校,會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適應,有的適應不了,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心情和學習成績,所以最好在小學階段不要給孩子頻繁轉學。
2、要征求孩子的意見:父母打算給孩子轉學時,最好是征求壹下孩子的意見,不要擅自做主,自己認為給孩子換個好的學校,就是為孩子著想,萬壹孩子不領情,不理解,那反而會弄巧成拙,所以問問孩子是否想轉學很重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轉學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